Z先生在2016年7月来到温哥华和F小姐一起居住,F小姐希望能用自己的身份担保Z先生移民。2016年8月二人找到我们,希望了解团聚移民的细节途径。
Z先生解释道,二人在一起已经很久了,但是最近因为工签过期变成了Visitor身份,Z先生不得已回国导致二人很长一段时间并没有住在一起,期间有异地居住过一段时间。
但是根据移民局对于commonlaw(同居)的定义,团聚移民必须有连续居住一年的历史,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。
顾问在完二人过往的感情基础和时间线,以及未来能够为移民做的调整和材料准备后,给出了整体的规划。
2017年4月,没有同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情况下,我们帮Z先生和F小姐递交了团聚移民申请。2019年6月,Z先生成功获得PR卡。

此次的案例因为涉及到当事人许多生活隐私,很多信息不方便公开。但是我们想借着这个案例强调:情侣夫妻团聚移民的政策是相对灵活的。
对于很多复杂的移民情况,移民局也会受理认可部分没有达到要求的申请,这就需要有合理的规划和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解读运用法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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